关于2020年暑期学习、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者:webmaster发布时间:2020-07-13浏览次数:559


    

各院、系、重点科研机构、直属单位、附属医院,机关各部、处、室

结合学校常态化疫情防控和教学科研工作要求,现将2020年暑期学习、工作安排如下:

一、学生暑期学习安排

1.2018级本科生自817日起返校,20172019级本科生自822日起返校。本科新生于94日起报到,921日正式上课。在校本科生于913日注册,914日正式上课。

2.在校研究生暑期不统一放假,科研与学习活动应服从导师或所在培养单位的安排。各类研究生新生于98日起报到,在校研究生于914日注册921日正式上课。 

二、教职工暑期工作安排

1.720日至820日期间,各单位在确保常态化疫情防控和教学科研管理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可安排教职工轮休。821日开始正常上班。

轮休期间作息时间调整为:

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2.各单位要按照学校暑期工作安排,做好值班和安全保卫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外出报备和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确保联络畅通。各单位应于717日前将值班安排表报至党政办公室值班室(老图书馆一楼,电话:63602184,传真:63602212)。

三、各单位要根据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落实落细各项防控措施,统筹做好校园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各项工作。

1.暑期校园按照“六个一律”要求,继续实行封闭管理。在校学生要严格遵守校园防控秩序,科学做好个人健康防护,未经批准一律不得离开校园;未接到学校正式返校通知的学生,一律不得返校,对未经批准擅自返回者,将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2.暑期到校工作的教职工尽量实行“两点一线”上下班模式,减少公共交通出行,少参加聚集性活动。

3.教职工要减少不必要外出,原则上不前往国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不跨省长途旅行,确需离开居住地的,须向本单位报告;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须报学校疫情防控暨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教职工外出途中应做好个人防护,严格遵守所在地疫情防控的各项规定。

4.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增强防范意识,压实责任,做好本单位人员管理,坚持“晨午晚检”“日报告”“零报告”等制度,及时掌握师生员工的健康信息。研究生导师要切实履行好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加强学生日常教育和管理,督促学生落实学校疫情防控各项要求。

5.各单位要加强安全整治和环境整治,抓好学生安全、科研安全、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各项工作,随时掌握安全动态,遇有突发事件要按程序及时向学校请示报告并妥善处置(党政办公室:63602184;保卫与校园管理处:63600110),确保广大师生祥和平安度过暑期

特此通知。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2020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