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安全、清洁、可再生的新能源,对于解决日益凸显的能源危机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为了培养更多能胜任新能源相关工作的专门人才,我校工程科学学院在广泛调研基础上提出了设置“新能源科学与工程”本科专业的申请并在学校教学院长工作会议上获得通过。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和教育部高教司《关于2015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教高司函〔2015〕24号)精神,学校教学委员会专业设置审议专家组对该申请进行了审议,形成了审议意见,同意设置该专业。现按文件要求在学校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月21日-27日。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教务处反映,并请注明真实姓名、电子邮箱和电话,以便联系。 联系人:叶大鹏,63602181, dpye@ustc.edu.cn。
教务处 2015年7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