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健全和完善工程科学学院热科学和能源工程系党政领导班子工作机制,推进系党政领导班子和成员议事决策的制度化、规范化、民主化和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发[2010]15号)和《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章程》、《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工程科学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系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系务会是热科学和能源工程系重要工作事项的主要决策形式。系务会成员包括系主任、系党总支书记、系副主任和教师代表组成,并可根据会议内容和需要,另外吸收有关人员参加。系行政办公室秘书列席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
第二条 系务会主持人由系主任或系总支书记商定。涉及行政的工作事项由系主任主持;涉及党务、学工的工作事项由系总支书记主持;属于工作交叉性质的议题由系主任和系总支书记协商确定议题主持人。会前系主任与系总支书记充分沟通酝酿,交换意见。
第三条 系务会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议应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一般不得临时动议。
第四条 系务会讨论决定问题,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大问题要进行表决,获得到会成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形成决议、决定。表决可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表决等方式进行。
第五条 系务会与会人员须遵守会议制度和纪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者要向系主任或系总支书记请假,会上主持人要说明其未到会原因,会后由主持人向其通报会议形成的决议、决定;凡属保密事项和会议成员个人意见,会议组成人员必须严格保密,如果违反会议制度和纪律,应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六条 系务会研究决定的重要工作事项,主要包括:
(1)研究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领导机关和学校有关决议、决定以及工作部署等。传达学习上级和学校有关重要文件、指示和会议精神。
(2)研究制定、修改和完善系发展规划、工作计划、重要规章制度。
(3)研究决定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合作交流、社会服务等方面重要事项。
(4)研究决定师资队伍建设、人才引进、教职工年度考核与奖惩等方面重要事项。
(5)研究决定思想政治工作、党建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安全工作等方面重要事项;
(6)研究决定学生管理、招生就业、奖助学金等方面重要事项;
(7)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条 系务会的每一次记录,由系主任和系总支书记共同签字确认后归档。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和问题,要及时形成会议纪要,由系主任或系总支书记签发后,按分工职责贯彻落实。
第八条 系务会作出的决定,会议组成成员必须严格执行,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无权改变决定。决议、决定在执行过程中,会议组成成员要及时收集掌握师生员工的意见反映,如果确有必要改变的,应提请系务会进行复议,按照本议事规则和程序作出适当调整。
第十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并由热科学和能源工程系系务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