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科学和能源工程系

关于开展2020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webmaster  时间:2020-09-18  浏览次数:1391

各院、系(室):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和《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研字〔201218号)等精神,切实做好我校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已注册并在基本修业年限内的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

二、评审原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三、奖励标准及名额分配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

四、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

1. 各学院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可启动本学院国家奖学金申报和评审工作,评审结束后需在本学院完成5个工作日的公示。

2. 10月20日之前完成公示并将《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和《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交至研究生院333室,同时请将电子版发送至:hqliu@ustc.edu.cn。

3. 10月30日前,研究生院完成国家奖学金公示工作,并于11月中旬完成发放工作。

五、评审说明

1. 各学院应以研究生的道德品质和学习成绩为基本条件,科学合理地制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指标体系。评审工作可增加有助于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的竞赛、公开答辩等环节,实行差额评选。

2. 硕士基本学习年限为三年,统考博士基本学习年限为四年,硕博连读和直博生的基本学习年限为六年。超出基本学习年限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3. 硕博连读和直博生,前三年参加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后三年参加博士国家奖学金的评审。

4. 研究生在基本学习年限内可多次获得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使用。

5.当年已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

6.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7.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研究生院

2020年9月14


相关说明:

1.申请者需仔细阅读我系关于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的规定:

https://tsee.ustc.edu.cn/2017/0222/c3253a171762/page.htm

2.参加全国学科竞赛获奖者申请奖学金时的优惠政策参考我系相关规定执行:

https://tsee.ustc.edu.cn/2017/0222/c3253a171761/page.htm

3.申报材料包括各类成果附件(论文仅需首页)请于9月30日17:00之前交到力一楼415许捍卫老师处,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电子版申请表文件名统一为:学号+姓名+硕士/博士国家奖学金,逾期不候。国家奖学金申请表下载链接:

https://gradschool.ustc.edu.cn/static/upload/article/picture/62a406d8983749ab827d0e5aecd0714e.doc

4.论文成果在提交申请时必须是已经见刊或者收到正式录用通知,发明专利需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实用新型专利需已授权。

5.申请书中发表论文应注明论文作者排序、通讯作者、SCI分区及影响因子、DOI链接等;专利应注明是发明专利还是实用新型、发明人排序、是否已授权或进入实质审查阶段;获奖应注明等级、个人排序、奖励单位。

6.同一自然年度原则上不得获两项及两项以上的奖学金,已获奖学金使用的成果不得在申请此次国家奖学金时重复使用。

7.研究生应真实填写各类奖学金申报材料,导师应对其奖学金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凡不按要求提交申请书者取消本次奖学金申请资格,如有虚假行为取消其所有奖学金申请资格。

8.今年我系博士国家奖名额为2名,硕士国家奖名额为5名。系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答辩评审,时间地点待定,参加答辩评审的同学要准备不超过8分钟的PPT。

9.申诉受理:如果对最终评审结果持有异议,申请人须在公示后48小时内写书面申诉阐述理由并得到半数以上(不含半数)与会评审老师的签字同意认可,系评审委员会方可接收申诉,再决定是否重新评议。


工程科学学院热科学和能源工程系

2020年9月18